防溺水六不准

1. 不准私自下水游泳。

2. 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。

3. 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。

4. 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。

5. 不准到无安全设施、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。

6. 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。

溺水:

又称淹溺,是人淹没于水或其他液体介质中并受到伤害的状况。水充满呼吸道和肺泡引起缺氧窒息;吸收到血液循环的水引起血液渗透压改变、电解质紊乱和组织损害;最后造成呼吸停止和心脏停搏而死亡。淹溺的后果可以分为非病态、病态和死亡,其过程是连续的。淹溺发生后患者未丧失生命者称为近乎淹溺。淹溺后窒息合并心脏停搏者称为溺死,如心脏未停搏则称近乎溺死。